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其目 的虽然都是为了妥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 益,但二者是两个不同程序上的调解活动,存在严格区别: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群众性调解,不是法定的处理争 议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完全依靠劳动争议 当事人的自觉、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协议,不能强制。因此,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称为调解协议书,与仲裁程序中达 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不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 与否都不影响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则 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先行调 解,在仲裁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 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与仲裁裁决相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并收 到调解书,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告终止,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 院起诉。
答: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不同:一、受理案件机构不同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如果当时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不愿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申请调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