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在解决职业病人的待遇上有无提前退休的政策?
新职业病防治法在解决职业病人的待遇上有无提前退休的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职业病科闫永建 新职业病防治法除了在强调用人单位责任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对轮换企业、原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保障问题。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
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答: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