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就开展森林保险相关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大范围的研究论证,并积极与财政、保监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筹备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准备,今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森林保险。并于2月28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5月22日,自治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森林保险工作。会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乙方分别与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和财政厅签署了森林保险协议。会上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做重要指示,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财政厅副厅长刘义胜分别从行业管理与协调、政策的落实与监督的角度做了讲话。
会议要求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要对各盟市、旗县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宣传引导、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足额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主动与保险监管部门衔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保前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等;引导广大农户及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做好行业管理与服务。
通过开展森林保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转变国家去支农方式,逐步培育广大林农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化解林业风险,更好地服务于是“三农”。
5月27日,自治区林业厅又召开全区森林保险工作协调会,贯彻落实全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电视电话会精神,全力推进全区森林保险工作。
会上龚家栋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细致做好森林保险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职能和作用,并协调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部门,扎实推进森林保险工作。二要协调财政、保监、保险公司,落实补贴资金,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管理服务。
三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探索安全运行机制,逐步使森林保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式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宣传社会氛围。五要以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公益林区划界定、林改成果为依据,落实投保面积,做好保单签订前期工作。六要强化理赔资金与工作经费的管理。
七要加强保险基层合作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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