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退休人员的问题
聘用已经在其它单位退休的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疾病或者工伤如何处理?因为聘用退休人员不能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给聘用的退休人员上一份商业保险能否解决上述问题?退休人员疾病在原单位报销,发生工伤事故在本单位用商业保险解决。妥否?请专家指教。谢谢!
一般地说,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伤亡事故的,应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来处理,为退休人员投保商业保险只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支出,但不能减免责任。
为退休人员投保商业意外保险,还存在年龄问题,而且赔偿项目也存在缺陷,一般可选择再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一般作为劳务关系处理,不会作为劳动关系看待;而工伤认定一般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工伤的问题,至多作为民法通则中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来处理。因此,针对退休人员,一般不存在工伤的问题。但有些地方立法将用人单位雇佣退休人员等劳动者的关系界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可能会认定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有案例)。
答:《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