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算个税?
我公司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算个税?
离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规定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又从事兼职工作,其所得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从2002年起,对实行离岗(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按下列办法征税: (1)对实行离岗(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离岗(内部)退养等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个人在其办理离岗(内部)退养等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原相同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楼上的对
我同意“别浦”的说法
我们是按劳务费的标准扣除800元后计提个税
高级专家离退休后再工作的或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的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发[1983]141号和国办发[1991]40号)。 一般干部职工再工作的,其退休费不计算在内,但再聘用后所发的工资、薪金要缴税。
答:《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