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 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 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如果是直接发放现金,应该记入工资,如果是报效票据,应该记入福利费
记入管理费用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 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 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如果是直接发放现金,应该记入工资,如果是报效票据,应该记入福利费
应记入职工薪酬
我认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二级科目汽车费用里面!
汽车补贴我想就相当于车费补贴,也应纳入工资收入中,合计数超出20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