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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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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

06年5月份开始交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费,交费方式为年交,交10年,每年保费是2034元,如没有异常情况,到什么时期?这险种对我来说开始受益,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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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4 15:54:39
  •   投保时年龄是33周岁。我们可以看一下条款,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今年可以领取900元生存保险金。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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