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销售费用,想计入成本,
包装材料本来属于商品构成部分,如包装箱,商品要送货上门出口,.我不想做销售费用,想计入成本,怎么更妥当?
如果包装材料你不打算做销售费用处理的话,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科目,根据销售商品使用的包装物,计入商品销售成本中。帐务处理如下: 1、购进包装材料时 借:包装物--包装箱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使用包装箱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贷:商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贷:包装物--包装箱
那就直接在销售时增加一笔包装箱的成本吧。 我也是突然想到的,索性在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同时领用包装箱做入销售成本中,觉得比你先预提包装箱的成本计入产成品成本要更符合核算的程序,你以为如何?
你那么做也不是不可以,至于未卖出去的产成品也不用调整所得税,早晚要出售的,你就当包装是商品构成的部分,税务局也不会分那么细的
答:包装材料应该计入产品成本。它是属于成本费用的一种类型。按经济内容划分,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备品配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