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你说的不太明白,我理解是不是你想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呀,如果是的话,那么肯定是把公积金提到你的帐户中,再由自己进行支配。因为不管怎样,银行都不会主动从你帐户中进行扣款的(除月供外和逾期以外)。
不能了,但你可能把公积金提出来提前还贷,可以还一部分也可以都还上,这样就不用再支付商贷的高额利息了,你可以减轻些压力。
去二手房中介,一切都能帮你办妥,而且好像现在办住房贷款抵押贷款都需要经中介办手续,直接去,有些银行不接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年 4月 3日发布, 2002 年 3月 24日修订牘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职工调出,原单位从该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账户里进行管理。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职工调入新单位后,调入单位应当自职工调入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通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只能在新的单位从新缴纳公积金,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只能领出来----因为你那得号已经封了。
更正一下,第一,你用自己的房子去做质押融资,也是发生信用的一种,也就是要贷款,这在你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肯定会看到你之前的质押融资,这不会影响你的信用问题,可能是影响你的贷款成数,或有的地方会不允许你同时发生两笔信用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第二还是你想得到首付问题。质押融资肯定是把房子的产权押给你的融资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但是一旦你还不上首先是自己房子将不保,第二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 建议,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在把自己的房子质押出去以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能在质押自己的房子取得一定资金后再申请。实在不行,最好借一点或多贷一点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能贷到 40万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尽快还贷吧,不是说可能进入加息周期吗?
你这个不涉及到销户,只有退休、移居国外或不再缴存的情况才能销户。你这个是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指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转移手续可以由单位代为职工办理,也可以由职工自己办理,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这些资料通过转出管理部审核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应该说购房贷款中的一种方式是公积金贷款。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购房贷款中,基本包括:商业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贷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现在基本没有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的另一种形式,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因此你在购房时,一定问清开发商或代理商给你办的是哪一种,因为现在我国的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很大
那么就是指的公积金提取。因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大概有三种 第一发生住房消费、装修等.你的情况就是满足这一条 第二移居、退休、离职等 第三死亡等。 提交的资料大概有: 1借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提取可由单位代办或自己办理。各地政策不一样,二手房和一手房的消费提取也不一致,最好询问当地管理中心或单位相关部门
资本公积是企业从事非营业活动中形成的资本增值,归全体投资者共有。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项目。 (一)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超过按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所确定的其法定出资额的差额。这种出资一般发生在经营期间其他投资者参股,原有投资者单方向增资,原有投资者同时增资等情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原有投资者往往要求按其大于法定出资额的数额出资,以使新的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已获得的市场信誉给予承认和回报,超过法定出资额的差额,即为企业的资本溢价。另外,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形成了帐面积累,如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积累的利润,新投资者同样分享,作为分享这部分利润的条件,新投资者必须投入法定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获得的溢价收入同样属于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资产,不属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因为捐赠人并不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也不对企业亏损承担责任。因此,企业接受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三)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数额。一般而言,企业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除有物价变动时,国家有规定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对资产进行重估。如:企业分立、合并和改组;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物价上涨时幅度较大造成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分离。 (四)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应按收到投资或存入其开户行当天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入到有关资产帐户,而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记入到“实收资本”帐户。由于两个帐户中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就是投入资本的折算差额记入到“资本公积”帐户。
满足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当地(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二,在当地(同上)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要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和相关证明 第四,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第五,申请前要已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还有担保等,这样就可以申请了,具体手续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1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600 年末所得税汇算时,应将补交去年的部分800元,调增今年的应税所得。
你说的是产权证加入你的名字吧,可以,但是没有必要。因为那时侯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加你的名字也可以办理,直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但是要缴纳相关费用,而且 也不少
公积金目前处理的发放基本有两种 第一种,发生住房消费、装修、退休、移居等的时候,对公积金进行提取。这样可以冲低贷款,或装修,以及不得不取。所以,如果你发生了住房消费,最好提取。 第二种。没有发生住房消费或暂时不用公积金。那么可以存在公积金中心。因为公积金的存款是没有利息税的。
前两条我还是同意,但是我计算的利息不太一样 商贷20万20年,等本息,月供1411.48元。利息总额:138755.20 公积金20万20年,等本息,月供1275.04元,利息总额106009.60元
也不是谁对谁错。因为我经手的公积金贷款这两种情况都有。 第一种就是现房贷款,就象工行所说的,只有在办理了房产证并评估,然后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决定该笔贷款可以实施的时候,再去办理抵押登记,然后放款。 第二种,就是在买房的时候直接申请贷款,就是和普通的商业贷款一样 。两者的区别就是现房贷款的不用担保。 我是北京的,不知道在外地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因为能否现房贷款主要取决于开发商,因为他们不愿意这么早就去办理房产证。 象你们的情况应该无论何时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而且要咨询开发商
不是。普通居民的公积金申请额一般就是40万元,即管理中心将客户的评级,如果分为AAA,AA的话,那么还能增加额度。AA上浮15%,AAA上浮30%。象你们的情况可以申请贴息贷款。一般的办理都是由开发商合作的代办公司办理。
公证是一种手段,但在公证期会出什么新政策谁也就不知道了,就象以前不满2年做公证等的,到现在都傻眼了。还是塌塌事实的交吧,就把合同成交价格做低一点,能少交一点。
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因为按照合同来说,业主是不支付费用的,中介企业也没有承担交易税费的义务; 但是按照政策来说,这个税费是由业主交纳的。 但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合同终止。
不可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到公证处作一个全权委托公证,你就有该房的处置权了。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登记,即使公证,到时出现一房二卖也是没有办法,你最多得到违约金.
可能是2%,不是太清楚,具体的你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
如果你的房子用地当初不属于商业类型的话,这房子拆迁就按照普通居民住宅处理,是不会给你安排地铺房的只能是货币补偿。对,所有的拆迁小区的拆迁户都有拆迁协议,你凭拆迁协议够房的话可以免部分的契税(就是给你多少钱免多少,例如:补给你40万,你又新买了个50万的房,你就交10万的契税就可以了。)
如果你真想买的话,就做公证,等到了5年再去过户办理贷款,但这段期间还是有风险存在的。
只要开发商同意并未将契税和印花税等交到国土局基本就可以办理。
你 放心吧,现在国土局对与交易都很细心。
如果你的弟弟没有持有授权委托书的话,那么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定金责任还是需要你方承担的,你方包括作为签约人你的弟弟
1.5%的契税适用于普通住宅; 2%的契税没听说过; 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契税是3%。 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一般是: 1、140平米(有些城市是144平米、也有以120平米为界的)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 2、容积率1.0以下的为非普通住宅; 3、成交价格高于当年同级别土地地上建筑成交均价》》1.2倍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
1、业主需要有房产证、原购房协议,最好有妻子的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不需要经过公证; 2、第2条你说的正确; 3、完税凭证留在个人手中的,只是有一个底联留存房地局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由此可见,应该交纳营业税
有的区县的房改房,可以根据原购合同的日期确定时限(前两天问,朝阳还是可以的),有的区县不可以,你问问当地的税务局。
土地取得成本就是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的价格,比如120万/亩。土地取得成本是取得开发用地所需的费用、税金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购置土地的价款和在购置时应由开发商(买方)缴纳的税费构成。在目前情况下,土地取得成本的构成,根据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的途径分为下列3种: 1.通过征用农地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农地征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2.通过在城市中进行房屋拆迁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3.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取得的,如购买政府出让或其他开发商转让的已完成征用拆迁的熟地,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和在购买时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如交易手续费、契税)等。 土地开发成本--指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费,包括开发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洪、排污、供气、通讯及道路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按开发单位价目成本总额包括以下几种,归集并计算出单项总造价后,按土地开发受益面积平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去。 1、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新区开发含对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资、树木青苗补偿费、土地附加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迁坟、鱼塘。养殖场的拆迁赔偿费等。旧城区开发含动迁户临时安置的安置费、自行安置的补助费、私房征购费等。 2、土地购置费 双方在土地交易中发生的价款。 3、出让金 国家收取的款项。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收取的和国家收取的两部分。 4、七通一平费 指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费,包括开发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洪、排污、供气、通讯及道路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按开发单位价目成本总额包括以下几种,归集并计算出单项总造价后,按土地开发受益面积平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去。 ① 场地平整 ② 勘察设计 ③ 临时设施 ④ 桩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装 ⑥ 管理费 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⑦ 利息 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5、耕地占用税 6、耕地开垦费 7、征地管理费 指为组织与管理土地开发工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教育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劳保技安费等。 8、占耕地教育附加费 9、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南水北调费 11、新菜田开发基金 12、出让金业务费 13、契税 14、利息 目前国内外银行提供贷款均是以复利法计算利息的。所以开发工程的贷款利息,应以复利计息计人成本。 二、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指新建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及设备购置费用。主要包括: ① 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和在现场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服务的辅助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 材料费 工程施工所耗用的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其它材料、结构物及零件的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 ③ 机械使用费 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发生的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费、附属工具费。动力及燃料费等。 ④ 施工管理费 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和为施工服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 - 工作人员工资 - 工资附加费 - 办公费 - 差旅费 - 检验试验费 ⑤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包括各种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 - 供热及换热站 - 供电设备、安装(外接及配电室、配电箱费用) - 电梯 2、小区内公共服务及建设费 指按规划要求兴建 ①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② 健身设施或用房 ③ 医院 ④ 派出所 ⑤ 环境卫生用房 ⑥ 物业管理用房(保安监控室) ⑦ 居委会 ⑧ 商店 ⑨ 停车场(洗车场) ⑩ 其他服务设施 3、小区内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费 (单指工程施工费用) ① 道路 停车场 地面硬化 围墙 ② 排水、排污管道 ③ 供水管道、二次加压 ④ 监控系统 ⑤ 供电线路、路灯 ⑥ 宽带及机房 ⑦ 有线电视 ⑧ 通讯线路 ⑨ 供热管道及换热站 ⑩ 园林、绿化 三、基础工程费 (主体工程基础费用)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渣土费 2、人防费 3、中学增建费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旧城改造费 6、公建地费 7、墙改费 8、便道占用费 9、环境保护监察费 10、城市绿化费 五、前后期费用 1、勘察设计费 2、监理费 3、招标费 4、质检费 5、测量、放线费 6、价格评估费 7、综合开发管理费 8、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9、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 10、物业前期费 11、散装水泥限袋费 12、工程质量监督费 13、工程造价管理费 14、安全监督费 15、劳动定额测定费 16、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费 17、施工图纸审查费 18、预算费 19、施工噪音管理费 20、专家评审费 六、预备费 1、热力补贴费 2、供暖 3、煤气集资 4、煤气施工 5、供电 6、供水外接 7、排污费 七、经营管理费 企业运行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监察审计费 2、资质年审费 3、营业执照年审费 4、治安费 5、卫生费 6、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费 7、城市交通集资费 8、报刊费 9、街道管理费 10、计划生育管理费 11、社会统筹 12、教育基金 八、贷款利息 项目贷款或投资款项的计息,各银行是以复利计息的。 九、不可预见费 十、销售、广告费 1、销售提成费用 2、广告费 3、销售营业税 十一、各种税费 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十二、总投资额 十三、利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