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这是去的价格了 要是开房可以去车站方向的招待所 我去过 条件比岳麓宾馆不会差 75一天 是不是觉得很划算 呵呵
你可以到上海房地产信息网 上看看,可登出租信息,首页的下面还有许多租房网的链接。
查一下水、电、暖气、煤气等安装情况和门窗质量。 查一下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比房间地面低,以防将来排水问题。 带一根长木条,测一下墙体是否平? 看一下网线、电话线、闭路线是否预埋好?
能买到合适的土地,当然是自建好.问题是自建的手续能不能办妥?所以关键问题应该是建房手续问题.
估计在2008年以后,外地来京人员减少的时候吧~~~~~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是有道理的,按理你就应该还给公司。你可以先在公司干到5年,或者跟公司领导讲好,否则公司会起诉你的。
物业公司的要求合理,但是没有法律和文件支持,政府也没有相关文件。你让物业拿出收取维修基金的合法文件,因为当地建委负责管理维修基金,如果要收取需要建委批准和设立监管帐户。
湖滨四季西侧紧邻繁华的李公堤国际水岸风情街,南临金鸡湖大酒店、金鸡湖高尔夫球场等,北临新鸿基地产兴建的苏州四季度假酒店,另外,久光百货、圆融时代广场等时尚购物中心近在咫尺,成就苏州独具风尚、动静皆宜的悠闲生活格局。
关键是这三个地方哪里条件比较好,就可以选择它,不需要纠结什么差别。应该顾全大局和长远。
嘿嘿,本地人来答疑解惑,基本均价8千起,但是万达投建的金石天成听说是6千多,都是精装户型,有银子就赶紧买吧。。很值的。
满庭春MOMA智能化配套:项目采用封闭式管理,内外智能化系统形成三套安全防线:第一道:利用主动红外对射的电子周界系统,配合闭路电视监控,通过两个系统的联动来实现园区的第一层安全。第二道:电子巡更系统记录和考核巡查情况(人员、地点、时间、情况等)。能够有效监控巡查人员巡查到点的情况,杜绝安全死角,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道: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户内防盗报警系统。共同构筑了完整的单元安全控制系统。每栋楼的首层至三层各户设置门、紧急报警按钮等,采用无线报警的方式,联接到报警主机。其它层配置紧急报警按钮、红外幕帘探测器等。扩展配置可根据用户对安全的不同需求配置报警探头。中心设置电子地图。有警情发生立刻突出显示警情区域,管理中心立即做出反映。
楼主的小孩跟我孩子差不多大,都是快上小学了的。前几天才去看了高新一小附近的经典双城,业主的小孩有优先入学权,还不错,楼主也可以去瞅瞅
楼主也不说说要在哪个区。。。。。。最近在二环那边看了个盘叫经典双城,感觉还不错,配套挺齐全的,什么都有了,交通也挺便利,三号线通了之后会更方便,环境你可以自己实地踩一下,看房子还是要自己亲自上眼才行,祝好运。
最近二环那边有个经典双城要开盘,人民路与海源路交汇处,位置不错。本月15号开盘,还挺符合你的要求的,楼主要抓紧,这房挺好卖的~交通非常方便,通过二环快速线到哪里都挺快,到达小西门就3.4公里,正义路商圈也就4.5公里,到昆明新机场可乘坐3号地铁,10余分钟吧!很多公交线路可直接到达~这个盘规划得很全,吃喝玩乐以后也是很方便的,你自己去考察考察就知道咧,我现在也说不出,不过感觉小年轻做婚房还是挺好的,那一带好学校也多,将来小孩子读书也不发愁。
上海一栋降价高达四五百万的别墅。从上海市区驱车30多公里,来到上海西南角松江区的一个楼盘,刚刚下高速,就远远看到了销售人员高举着广告牌,写着“63折”。这名售楼人员表示,之所以这么远就举着牌子,是“到那边的话(售楼人员)会涌上来”。他表示,在这里站了3天,拉了两个客户。 在去楼盘的一路上,隔十几米就有三五个中介代理人员。进入售楼处,大堆的售楼人员把门口围得水泄不通。但记者发现,现场看房买房的人却并不多。售楼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楼盘的打折情况:“10万抵180万,还有10万抵120万是东郊,还有淀湖是10万抵100万。现在长甲下面三个楼盘都在打折。我们现在这次63折的口号就是全民买别墅,就是平民百姓你都有机会去买到别墅。这对你们来说是最好的机会。”
鸿都第一城啊,在北京房山那边,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空气也好,还有很多景区像十度风景区,上方山森林公园,云居寺等适合老年人居住。
“5月15日.乙方通过中介,购买甲方一套物业.以45万成交.费用按国家规定各出各的税费以及佣金.合同有效期是一个月。” 既然是按照国家规定各出各的税费--那么营业税按照规定就应该是由卖房子的乙方出的,也就是乙方出。 按此推断当然是乙方违约。
(1)其实应该以专业的有资质的测绘中心测绘的结果为准,一般在开发商综合验收办产权时,都会请专业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像福州一般为房管局底下的产权测绘处,如果是由正规的单位所出具的测绘结果,那么正常情况下你就只能接受了。 (2)当然如果你不同意的话,也可以私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测绘,只是那样的话也要花一些钱,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不牵涉到共有分摊计算的问题,不是仅仅量算完你的家就可以的。 (3)另外如果有多出2平方米,那么在办产权证的时候,一般也会在产权证上得到体现的,以后你卖房的时候,那么一样也有买方为你承担这笔费用的。当然还有一个得房率的问题,不过一般正常的开发企业不会没有的说成有的,只是会搞一种销售策略,就是签合同的时候少报3%以内,等办产权的时候就按实算,这样对他而言容易销售。但是东西是实实在在的,那付钱也是正常的了。
现在尚无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将购房合同送交房地局办理了备案的话,那么只能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过户更名,如果是夫妻间更名费用很低。
办理了委托公证之后受托人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但是有些地方如果是购买方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房主本人到场的。
那要看你的房屋是否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正常的话在购房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就备案了。如果备案是无法更名的,视同转让。如果没有备案那你可以同开发商商议更换合同(估计可能性很小,可以的话也要有关系)。
收定留产证,这是上下家信守成交协议的一种操作方式,中介方留取产证,应该出具盖有公章的签收字据,为什么中介方要你留下产证,原因不外乎担心你一房多卖。至于你的那些担心,关键就要看那家中介公司的资质了,是不是证照齐全的正规房产经营单位,该公司的品牌在市场中的信用地位等等,你都该有所了解的(你可以向他们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查看有效期限、工商登记号等等)。另外值得一说的是目前房产交易所受理的产权过户、银行抵押贷款等手续,单凭一本产证是不能办理的,还必须该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验看身份证,亲笔签字才能够办理。因此你眼下的重点是对那家中介公司要多留心眼,多方查实,多与他们保持电话联络,以防有变。直到你的买家确定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首付款时,那样你才可基本确定此次交易的成功。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据我所知,现在这种房产是严禁交易的,合同更名已经被禁止了,当然肯定还会有一些开发公司在私下作,既然是明令禁止的就意味着没有法律的保障。风险很多,比如:你在更名后,因不是原单位的职工,办理房产证会有困难,或办理时间遥遥无期;房款支付时间方面,售房人信用问题等等。既然您也说了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一些,也不是很便宜,建议您买一个手续齐全可以安全过户的二手房。
公摊面积中不包含室内的柱子,内墙和外墙的一半都属于业主自己的。 但商业中柱子除非另行约定,否则应该属于业主自己的。
格式合同都有这个条款:“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看看你的合同有没有?不给你原件就是违约了。一般房屋买卖合同是一式四份,应该是开发商一份、房管局登记部门一份、银行一份、你一份,其它人比如公证处、保险公司给复印件即可。
《民法通则》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说,“市政府限电限水,使他们不能正常施工,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这是狡辩。因为限电限水与施工建设不是的唯一途径,他们可以自己发电,抽水,所以说不能按时交付是开发商自身主观原因,造成,而不是客观情况。 如果说这也是不可抗力,那么没有钱、工作人员的失误等等情况都是了。所谓客观情况,应该是天灾、地祸,或像03年的“非典”等情况才是。 你们组织更多的业主一起行动,法律会支持你们的。
如果房产做了抵押。。在房产证上会有抵押的章。在看房产有无抵押的同时,还要辨别房产证的真伪,到房管所去咨询,看看此房产证是否为报失房产证,看看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不是卖房人。这点一定要经过确认!
物业广义包括房产和地产 应该是没有陷阱
你说的情况有点不明确! 第一:你说的房产证是在你结婚前就办好了,而且房产证是你先生的名字,所以这套房是属于你先生的个人财产。 第二:你说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那你手头上的抵押合同呢?你应该会有一本在手上。 第三:就算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银行电脑也会有存档的,用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银行的电脑里面查到。 第四:如果银行需要你们重新办理,那是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是重新办理抵押手续而又要求你们作办共同债务人,那房产证也要重新办理,加上你的名字,即你先生的《房地产权证》上显示有你名字的共有证,一共有贰本房产证,此时,这套房子才是你们共有的。
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顶楼吧。政策规定只要是高于2.2米的房屋都可以算销售面积。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以赠予方式办的话,则不需交土地增值税. 交房产税,税率为1.2% 交契税,房屋买卖的为成交价格,赠予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出售房屋的市场价格来定
固定电话移机可到电信部门咨询,水一般是物管代收,可到物管处更改户主姓名。电、气现在大多银行代收,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到相关部门更改名字,一般不需要费用,最多给张卡钱。
1.你找的这间中介真垃圾啊,基本的问题都不提醒你,建议投诉它。 2.手续已完成,银行放款已不需你同意。 3.按你所说,除了法律你已经没好的办法约束卖方。 4.如果卖方扯皮,起诉是唯一,也是最好的办法。 根据法律,房屋出卖人有两个义务:(1)保证将买卖房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此项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房屋实际交给买受人占有,二是通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买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之名下;(2)瑕疵担保义务,即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的要求”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现在卖方拖欠的费用已经没履行瑕疵担保义务了。 这问题你应该详细的咨询律师,我只能按你说的情况粗略的分析,不可能很完善。
按法律来讲,你父亲拥有这房子一半产权,余下的几个儿女平分(有其他人如:“奶奶”。。。。。。也有份)最省钱省心的放法就是直接卖掉房子反正有这个打算),如还不想转手可以不用过户,只要家中没有对房产处置产生异议就可以了。
只要你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自然带土地,无论楼房还是平房的土地,都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无所谓。
两个办法,一是赠与,二是买卖,两者不会影响继承纠纷。
看卖方是什么原因了,如果他不想卖了,你可以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如他想先付一部分房款也情有可原,但要在合同中约定付多少钱办过户,过户后付余款
让老人写个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大陆的人全权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后在日本公证一下。
这个问题现在从你的描述中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首先是你母亲的办事方法不对,因为既然是想去世之后再给的房屋,那么应该立遗嘱,而不是直接过户,如果是直接过户的话,那么说明在那时她已经愿意将房产给老二老婆了,那么如何处置是她的个人权利了,你母亲和他人无权干涉的。 如何解决,只能寄希望于老二的良知了
需要出具委托书。 如果当地房地局要求该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的,那么还需要公证处公证。 同时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