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向业主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虽未明确但是事实上向买方征收的: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并非所有房产均需交纳) 明确向双方征收的: 双方各0.05%的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报出一个价格并且不承担税费,如果要求业主承担税费那么业主会将该税费加入房价之后重新报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明确向业主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虽未明确但是事实上向买方征收的: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并非所有房产均需交纳) 明确向双方征收的: 双方各0.05%的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报出一个价格并且不承担税费,如果要求业主承担税费那么业主会将该税费加入房价之后重新报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3%土地出让金需要交纳。 营业税针对的是产权证填发时间不足两年的房产。 以上均根据产权过户时提交给房地局的《买卖协议》上面的成交价格计征,但是该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房产买卖指导价格,否则视为避税行为。
房产证上没有登记记录有共有人的,不妨害交易。 至于拖延过户的处理就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了
契税(房价的1.5%~6%各地不一样)、印花税)房价的万分之5)、公共维修基金(一般地区为房价的2%,厦门市由开发商缴纳建造价格的2%)、丈量费、产权证书工本费。
首先涉外的房产交易必须公证.一般你的员工是可以办按揭的除非该房产所在的城市的银行有特殊规定或者你的员工是外籍.你可以多去几个银行问一下.
公证只是证明存在该交易行为,而且公证处是不是给无产权证房产办理公证还不一定呢。除非认可其中风险(包括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增加新税费的风险等等),否则还是慎重
自己办理即可。如果没有时间或者怕麻烦、想省事、不清楚过户流程那么委托中介也不错,单纯协助办理过户中介不会有猫腻。
除非代理人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否则不光无法过户,更不要轻易签定合同,以防被骗。 一般来说,委托的有效期只有2年
被法院冻结的房产不允许过户。 如果业主还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那么可以由业主向法院申请提供新的抵押物供法院冻结,解冻你们之间准备过户的房产。
您所说的公证处服务是提存公证,银行的服务是一种阳光卡,这两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帮助买卖双方进行安全交易.如果需要贷款的话,需要一个担保方,你可以直接去银行咨询贷款部或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办理.
现在在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恶性循环,比如房价越来越高,拆迁费也随着越来越高,这样又导致土地价格越来越高(土地的招拍挂更加剧了土地价格的提高),同时土地供应量的减少又造成有土地的开发商囤积居奇,总之是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政府越干预越坏了。
按照继承法,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奶奶去世之后爷爷当然就继承该房产的全部,况且房产证上还是你爷爷的名字,不需要继承公证。 不过对于你爷爷提前订下的这一份遗嘱,最好还是先到公证处进行一下遗嘱公证,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待你爷爷百年之后就可以顺畅的将房产过户到你父亲名下
抵押物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才能行使其债权对抗第三人,而房地产的抵押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在房产管理局,并要求在房产证上标明其债权人,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若你所交易的房产未在房地局作抵押登记,其债权人在法律上并不享受优先独占的受偿权,且房地局过户时会严格审核房屋交易资格和抵押状况,你交易过户后,房产所有权归买主,其房产的原先债权债务与买主无关。所以只要买方是按合同金额付款并正常过户,就无需承担房屋原先的债务,原先的债务由原卖方自行解决。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依据。 作为房屋买卖,在交易前应注意审核房屋的交易资格和抵押情况,涉及到私自抵押未作登记的,应要求卖方先行解决债务关系,若未尽告知义务抵押未作有效登记的,第三人作人善意受让者并不承担原房主的债权债务,但尽量不要买这种房屋以避免骚扰和无聊的官司。
其实只要在办理产权过户当天进行钱款交割就没事,北京市是办理手续当天就可以过户,只是产权证未必当天发放(海淀区当天发证)。 现在银行和公证处确实有这项业务,公证处叫做“公正提存”,大概收费0.3%,具体还是咨询公证处; 很多银行(建设银行好像有)管这种业务叫做“履约保函”,农业银行以前曾经有过叫做“百易安”的业务,还有叫“资金托管”。 具体的可以问问银行以及公证处,银行有些储蓄所是不做这项业务的
1、链家是北京比较大的中介机构之一,跑掉的可能性不大,至少不会因为你的这些首付款跑掉; 2、链家却是和银行有关于资金托管的业务,由于业主也处于按揭状态,所以称之为转按揭,又因为涉及双重抵押,所以无法进行该项资金托管业务。 3、目前银行没有真正的转按揭业务,都是采用“垫付还款、重新按揭”的方式操作。 并不是所有的中介都是骗子,尤其在北京,虽然有中介骗人的现象,但是比较大的品牌中介往往是被买卖双方骗。 声明:本人虽然是从业人员,但是绝不是链家的工作人员。
这种方法是合法避税,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宁愿赔违约金或拖时间也不愿交易. 要慎重考虑一下在做决定!!
原房主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地契证、土地使用证。还要看房子是不是凶宅,水、电、煤气费是否拖欠等
在奥运村,一期房价是12000,现在三期已经是18000一平米了,现在已经预售一空,这里是提供给运动员住宿的地方,等奥运会结束,房子就归业主了,就可以入住了。 鸟巢的建设,给了许多炒家以无限的想象空间,周边房价也由2006年的4000多元攀升至现在的20000多元,个别项目如世茂奥临面向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地方已突破40000元。水立方周边到朝青板块,从5000多元火速攀升至20000多元。具体项目我就不多讲了,但是整个片区,方圆五公里,没有一个楼盘没涨价的,并且,都是涨得非常离谱。何故?盖因鸟巢之故。
首先不是做法律方面的人,但说说我的看法: 1。这个共建项目是有村委和某建筑公司共同开发的,不知你们有没有成立项目公司,集体土地上开发超过一定面积是要上级领导部门报批的,也就是说规划图纸也要得到村委的通过,才能交由规划部门审批。 2。容积率大幅改动,若是商品房建设是拿不到预售证的,但作为村民用房,擅自调整项目的经济指标,村委应以此违规向法院上诉,得以赔偿。 3。若现在项目已竣工,无法恢复原状的话,完全可以,而且是立刻搜集其违规的证据,提起法律的武器告他,让法院事先就查封其商品房项目,让这家建筑公司得到其相应的惩罚。
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按房产证的,这表明房子所有权是他前妻的,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你老公占多少,还是只有居住权,有法律文书吗?属于你老公的要立即过户,你想一下,过户费和房产对比,孰重孰轻?如果你老公有什么万一,再办过户就难了。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越大,那么意味着单位土地建筑的密度越高,绿化面积就越少,开发商的成本就越低,业主的得到的房子的质量就越差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服务标准的问题 服务费的价格,决定了物业服务标准 但三者统一标准,可能对于独栋别墅来说标准低啦 对于公寓楼来说标准高了 所以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可以打12358咨询价格是否符合标准,我认为应该符合 如果价格合理,那只能和物业谈判啦,最好有物业委员会 如果他的标准达不到2.05(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那我们就更好办啦 至于菜单式收费也就是选择相应的服务标准,从而选择价格,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采用菜单式收费的 如果和物业谈判无果 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协调
直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提出测量申请,当面进行测量核实,价格应该是27元/平米,我记得。
可以的,我帮你去问过了,我也是和你一样的问题,不过我是打浙江这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 他是这样回答我的 ,婚后,成为共同财产了,只有1次性从你的公积金里拿出付清是可以的, 现在只能这样的方式。 你要是想说,用你的公积金按月还,是不可以的! 还有,我还特意的问了下装修的问题,装修是不可以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一个问题。看菜吃饭量力而行,有钱就供房,没钱就租房。不能因为没有钱买房就不结婚吧?在租屋内结婚的多了。
这个问题得找开发商.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得找开发商解决.否则的话则要开发商赔偿相关的违约金. 但房管局所说的理由不充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要找开发商的.
交了40%的房款,签订的是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承诺不算.是构成了欺诈售房!现在有很正式的房产法律规定,不必担心,可以先协商后告上法院.赢的 回答者:hfh1967 - 助理 二级 6-5 00:07
3、小区档次:底商的档次应与住宅本身的品质相一致,突出底商与区内配套的互补作用,有利于提高小区的整体形象,达到住宅与底商在销售时取得双赢的目的,同时又可吸引更多区内的居民来底商的购物。由于高档住宅的整体形象较好,综合品质均较高,其底商更适宜做成精品商业,在底商定价时也应较高;相反,普通社区的底商则应以大众化商业为主,定价时也要与住宅档次相吻合。
干洗店.或是 擦鞋店吧. 中档小区...咱就得为人服务来赚钱.
自己做决定吧,要有点主见的好,不要优柔寡断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多金啊!我觉得通州比较好,但现在房价也一路高涨.如果就环境来说,我很喜欢通州,也许是住过一段时间的原因---个人意见
首先,你有权拥有合同原件。我估计开发商可能不具备预售条件,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开发上收取你的定金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托管,个人会拿到《**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中心”托管专户内封存管理的职工,只要符合支取条件,备齐本人《**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可直接提出支取申请。另一种情况,就是原单位封存,其使用视同单位在职员工。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性质。2002年3月修改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条例》中包含的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转换工作单位之后,在新单位一般会有试用期。按照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来,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性质。2002年3月修改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条例》中包含的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转换工作单位之后,在新单位一般会有试用期。按照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来,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一般来说开发商的房产都可以办理,但是二手房很难办理。因为二手房需要在产权过户之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原来业主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剩余款项,所以业主方面不予配合。此外,高档住宅以及别墅等也不允许使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属于福利,购买高档住宅甚至豪宅的属于“有钱人”,是不享受该项社会福利的
A市民查询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购房贷款更方便了。此次开通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和贷款服务,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府建设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事实项目,支持社保卡工程进入大规模应用、完善社保卡用卡环境的重要措施b从1月1日开始,上海市民通过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继开通住房公积金声讯查询电话 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 ),又推出了用手机短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新方法。市民可以在手机上看到自己的公积金基本/补充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和基本/补充公积金每月账户明细账。C去社会保险中心查询机上输入你的卡号或名字密码就可以查看
不行,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可以夫妻双方共同以公积金还款。 公证的作用是确认未结婚前,这套住房的权属究竟属谁。如果是婚后共同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分别贷,要验结婚证的。而且未还清之前,不能以这种方式买第二套房。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都可以分别取出来(半年取一次)。
至少缴纳半年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不到半年不可以贷款。
可以,贷款额和年限主要由你的月缴存额决定
可以办理! 首先你要告知开发商,再和银行协商(因为商贷办理完以后要取消有一定的违约金),然后去房管局先重新以公积金的贷款方式重新签一份合同,但是公积金的首付款是30%.或者全部把你个人的公积金取出去还商贷(凭购房合同可取出公积金),这样你可以减少贷款金额,可少付银行利息!
有产权过户费,交易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合计约23000元.办理按揭的代办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约8000元.分项的具体税率等记不清了,但是,我不久前在广州买的二手房总价约54万,其他总费用应该和你的55万房价的费用差不多.仅供参考.
当然没问题。特别是在如果你预计会提前还款的情况下,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比较划算(提前的越早越划算),因为根据银行按揭利息先还的还款原则前期每月还款额中利息占比较大,特别是等额本息方式前两年的利息占每月还款额的95%—85%。另等额本金法由于每月归还的本金数量一致,计算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方式的总利息少(因为占用银行的贷款即本金不但从数量还是时间上算都要少,故利息会少,二者利息计算方式是一致的)。但唯一不好的是采用等额本金方式还款前期的还款压力比等额本息的方式要大。当然,采用哪种方式还款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定。
首先你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是是不能成立的.是不现实的. 住房公积金不象社会保险你愿投入多少就多少.它是结合你收入按一定的比例上缴的.也就是说公积金的多少是根据你对国家贡献的大小来决定的.相对来说你的工资越高公积金就越多. 公积金个人帐号每人在全国只有一个. 注意的是你每月缴费84而公司也交84是不合理的.公司给你上缴的费用应该比你多.比例的多少你可以登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