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你好! 如果对方反悔,你是没有办法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对方是2007年取得房产证的,而你们是2003年就交易的。违反法规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法院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最多加上利息。 但愿对方不是反悔,想办法到上海请他出具一个委托书,并在当地公证,赶快办理过户。否则对方不反悔,也还有其他可能的。
朝阳:你好! 不行! 除了对方夫妻签字,还要签字的文件进行公证。 如果对方反悔,你是没有办法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对方是2007年取得房产证的,而你们是2003年就交易的。违反法规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法院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最多加上利息。 但愿对方不是反悔,想办法到上海请他出具一个委托书,并在当地公证,赶快办理过户。否则对方不反悔,也还有其他可能的。
可以的,我办过很多这样的Case。香港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购房,只是首付款要比境内人比例高些。你也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可在境内银行贷也可在香港的银行贷款。 若你是购房投资,建议从香港直接汇款到深圳购房,并保留好银行凭证。这样你日后的租金收入或卖房收入就方便汇回香港了。若你采用人民币在境内付款的话,届时银行将不允许净收入外汇。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 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变更前的 储蓄帐号 变更后的 储蓄帐号 经办人 复核人
uu4126:你好! 是租赁房到房管所办理租赁变更;是产权房到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
经济适用房5年内也可以交易,但是你必须补足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这个差额不是一个小数目,基本上可以把经济适用房的优惠都吃回去了。即时你是正常5年后过户,你还需要缴纳契税,增值部分所得税,同样的要补齐土地出让金的差额部分。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国家给那些比较困难的人一个居住的福利帮助,一旦要进入市场流通中,国家会把所有的福利帮助都收回来。所以你与其买一个经济适用房,不如去买一个老城区的二手房,可能价格还便宜些。但要考虑到该城区是否在几年内有拆迁计划,否则就有点不划算了!
是根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也就是说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家庭才能购买.也就是说北京市必须对产权登记建立查询系统,即谁家有什么房产--无论是在市场上购买的还是以前福利分房的,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中都能查询到。这样如果不够标准的话.就买不了了.
果果:你好!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由建设部等有关单位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单身人士申购问题没有做明确规定,各地规定很不一致。
写你和儿子的名字,然后到公证处做一份比例公证(200元),你占1%,你儿子占99%,这样你可以做贷款,这样可以避免过户或遗产税等。
你和开发商签署的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 1、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和任何人签署的所谓认购书均无效,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2、开发商一房两卖是违法的,这两套房均不合法,你可以举报,我劝你赶紧拿钱走人,把风险降到最低。
兄弟你得看看那房本超过5年了吗?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 而且经济适用没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已购公房才需要交纳的/呵呵!
你好 应该没有影响,这是婚前财产,如果一结婚就取消资格,那就要意味着离婚马上就要解决住房,这在北京现阶段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也就不会取消你的资格.. 至多会在平米数上少给一些,或是补一些钱..
第一.如果你能把握住你朋友的话,你可以用他的购房指标购买.然后等下房本之后再过户到你的身上. 第二.如果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呵呵.你说房本是别人的名字,哪天你朋友要是起了坏心眼,或者是突然出了什么事.到后面你哭都没法哭. 第三.按照现在的规定.过户到你名下.你能够把它卖了再买别的房.但是据说北京市政府要出台一个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是只能政府回购,就是说你要卖的话必须由政府是第一购买人.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 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是一年一审的.就是说这资格表拿到手之后你在一年之内没买经济适用房,那就做废了,以后要买就要重新申请过了.所以如果你以后申请不到经济适用房资格表的话.你就要等到5年之后再过户了.我建议你等下了房本就去办个公证去.这样保险一点!
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告诉你们贷款年龄只能到60岁吗?这种硬性的贷款限制规定销售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吧,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一点,销售人员工作的失误,建议找销售人员,让其向上级反映,这种问题对开发商来说是小事一件,而且本身是他们工作的失误,最多给他们掏点工本费。
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一样,都要缴纳契税.所以说赠与和过户都是一样的.都要变更产权所有人,还要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等费用.
1、有些银行会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产权证盖有抵押登记章之后将产权证原件交换贷款人; 2、也有一些银行会一直扣押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 3、如果没有偿还能力,首先会在银行内部的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将很难申请贷款,其次,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不能强制罚没拍卖,只能是通过强制执行其他财产的手段予以补足
向阳律师答: 最好不要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
你有了,房产证后你那房子就是你的了,但房产证要是你的。有房产证就不用什么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了。如果是做房子那就要了。
一般签了合同缴纳定金之后,定金就不能再索回了。除非有卖方违约或隐瞒重大事实、欺诈等情况发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去房屋交易中心,那里有卖,而且还有地方咨询。还有要提醒你,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一定要注意手续完备,而且合同签得约详细越好,至于钱、房过户的时间及方式一定要约定好,以免后患。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你的风险现在是不是很大?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我只能说,在拿到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您的投资一直有风险。 比如:开发商有没有一房两售?开发商如果办理建工程抵押,那么是否注销?等等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是发给整个楼盘的,不论该楼盘是期房还是现房,开发商必须持有!
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作证明。 房产证分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证明。看您的表述中没提到《房屋他项权证》啊?那您办理遗失补发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再作抵押岂不快哉?!反正银行不能证明抵押已做登记(没有他项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玩笑) 银行应当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应持有的是有抵押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被人冒名顶替,也由登记部门承担责任。 2005-02-25 答网友feier972 : 您好 是这样,《房屋他项权证》原本就是为债权人设计的,是债权已做登记的法律凭证。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持有《房屋他项权证》,而是拿着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能证明债权已做登记?抵押合同是在登记后才生效的,物权凭证如何做债权的证明? 任何证照的复印件都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不过既然当地的习惯做法就是产权人作抵押后不再持有任何凭证,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而登记部门有产权人的档案,尽管产权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权利。 另外我好像没有说:“如果上面所说的三个证的复印件都有,应该可以去跟银行要回房屋所有权证”吧?... ... 很高兴您关注我的回答,并期待和您的继续探讨。
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首先要搞清楚该房能否过户?若能的话,可写一份协议,说明原因,比如如你上面所说的为什么是写你朋友的名字而由你去付款,写明应在何时进行过户,不能过户时的处理意见,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正,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要不朋友也许会变成敌人。
你不承认,这合同就无效.因为产权人不是你弟弟,是你. 你弟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人告诈骗. 解除合同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委托给中介,但你没有认可现在买家的条件.这合同只是买家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是甲乙双方协商的 结果.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让非产权人也非公证委托人与下家签合同,你们可以去投诉这个中介. 还有,即使你的合同有效也只是处于生效阶段,因为只付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款,即使违约,也只能按定金罚则来做.不过,你的买卖合同根本不成立.
如果现在已经离婚,而且有离婚后的法院判决书或是离婚时的财产公证上都有显示这套房产是属于女方,若不清晰还是需要她前夫的公证,具有法律效益文本性的东西才可以。
这叫做低合同价,对上家来说可以省营业税,对中介来说是促成交易。对下家来说是省契税,但下家要考虑到以后自己若要卖该房,则相应的下家也可能要交营业税,若是全额营业税,那没什么影响,若是差额营业税,那就意味着下家要交纳的营业税多,因为交易中心核税是按当时买进时交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来核税的。还有,就是以后若有新的政策出来,如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做低合同价对下家都不利,但对上家是一点影响都没有了,因为上家把房子转让后,就与他没任何关系了。 假如下家买房确实是居住,而且居住的时间很长,5年以上,那可以考虑适当做低合同价,但像这样23万的房子,做低到13万,有点过分。目前是省了10万块中的一点契税,但以后呢?这10万块若要征收20%的个税呢? 可以到周边中介公司去了解。 不知道楼主的房子是在哪里的,若是在上海,肯定不可以你这样一来操作.13万的房子,13万的贷款,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零首付,银行承担了100%的风险.(尽管你实际不是只付13万.)但银行和交易中心只认你的合同,你想想这样可能吗?你买房一点风险都不担.那你后面的房险也不要投了,反正风险不在你,有事银行担着了,你还省点保险费. 做低价格,对中介一点影响都没有.对上家是100%的利,上家可以少交税,对你是目前似乎有点利,少了点契税,但从长远来考虑,我前面有说,你真的得好好考虑.你的价格做低得离谱!!!
可以到相应的公证部门做遗嘱公证,你婆婆有权利把她拥有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给你也需遗嘱公证,你拥有你公公剩余二分之一产权的五分之一(我不知道你爱人有几个兄弟姐妹,有几个就上几分之一)这也是要做遗嘱公证。你需要交纳200元交易服务费,制图 很工本费,继承不需要交纳契税。
您这应该是房屋的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正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俯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拦空白。)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是5.55%.有没有营业税要看所买房子的产权证的完税日期.看产权证日期是不是满5年以上.满5年以上就没有营业税了.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5%.
交营业税是,从房本下发日期开始算的,比如2001年3月1日下的房本,得到2006年3月1日后卖才没有税,不管房子是哪年盖就是1980年盖的,2006年下的房本,那也得按房本下发日期开始算也就是2006年,,,,,,
这个问题应该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特性了 在这个问题上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都有理 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特别的注明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你们坐在一起好好的协商协商.若有注明就按注明走咯
因为你那房本一定是过两年没过五年,6.1过后国家出了政策营业税有两年调到五年,所以你到6.1过户就是多交了百分之5.5的营业税
一不小心在这里看见你了~那天很久才回复你的邮件~不好意思~ 还有~那个税具我所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律所咨询~不知道当地的政策是什么~不过我觉得很不合理 张伯楠
最好按成交价交纳,如果做低评避税的话也可以,就是对于以后你再卖的话回交纳更多的税.
一般为:契税1。5%(高级住宅为3%,商业店面为3%或6%),印花税0。05%,交易手续费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过有的时候卖房会要求你包税,即房东售房是实得,那么你还要替卖方缴纳卖方的那部分税费(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除了交易手续费与印花税一般要交外,营业税(5。55%)与个人所得税(20%)视各地的政策而定) 如此粗粗一算,必交的大约为2000元,如果未满五年进行交易全额计征营业税为5500元,个人所得税只要报价够低应该不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