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业主限购令,开发商该如何处理?
2011年8月,李伟与无锡惠山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份,李伟随后支付了460万元购房款并缴纳了维修基金、物业费、水费等相关费用。2012年,李伟至房管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却被告知其属于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限购人群,因此无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李伟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李伟遂向法院提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其他预付费用及相应利息。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上诉房产公司承认,其与李伟签订合同时确实没有告知相关的限购政策,故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返还李伟购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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