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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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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医疗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其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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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7 13:52:31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 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 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 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标准是医疗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对人身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 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损害是客观的,是可以检查、检测到 的,不包括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分级中不考虑 精神损害,但是,这并不意味在损害赔偿时,对精神损害就毫不考 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 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医疗事故造成患 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的分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直接涉及患者的求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等级是确 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此外,医疗事故的分级 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 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 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 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 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 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 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的主要依据。 这四级医疗事故具体包含的内容,读者可参见卫生部于2002 年7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世***

    2016-06-17 1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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