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姓名权被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