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与《临床药师管理办法》两个法有必要吗?
《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与《临床药师管理办法》两个法有必要吗?
有人问:“《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与《临床药师管理办法》两个法有必要吗? ”你怎么看?
关键是“医疗机构”比“临床”要宽泛一些,个人以为还是有必要的。
怎么说也多了一个法,显得咱们国家法律健全啊,呵呵。。
这个只要是修订出来就有他的必要啊
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 规范了我国法律
答: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 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