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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批文批准及期限: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