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该怎么办?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
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卖方该怎么办?
答: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分期付款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所以,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时,卖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来督促买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答: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 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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