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车辆行驶凭证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车辆行驶凭证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车辆行驶凭证有哪些规定? 车辆行驶凭证包括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证、保险单、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如图7-1所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证、保险单、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图7-2所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 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的位置。机动车检验合格证、保险单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内侧右上角,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应随身携带。 强制保险即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应依照相关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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