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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车与安全问题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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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车与安全问题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车与安全问题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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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5 16:24:31
  •   
    	(1)绝对是汽车让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2)第三者险绝对要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 (3)“特权车”不能闯红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军车被排除在外。
      同时,这些“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4)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5)遮挡车牌可罚 200 元。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泊车证与安检脱钩。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檢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7)拖车不收车主的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8)肇事逃逸别想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9)发生车祸先救伤者。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

    男***

    2016-03-15 16: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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