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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宰相李斯是具五刑而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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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宰相李斯是具五刑而死吗?

今天我学的司马迁写的《报任安书》里提到的,是我会错意了,还是真有其事?那李斯咋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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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22 21:04:12
      李斯是腰斩而亡的!
     李斯,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是秦代著名政治家, 在我国历史上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苟 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 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 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函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 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赢政,即秦始皇)的侍卫。李 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 活动事件,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 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
      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 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谈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宫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谅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
      鲁 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
      在中央设三分、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 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
      李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 作为范本,推行全国。
      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 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 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
      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 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有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 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

    重***

    2007-03-22 21:04:12

其他答案

    2007-03-22 21:27:28
  •   具五刑是秦律中规定的死刑适用方法。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李斯相也,具于五刑”。这里的具与其说是取判罪义,更可能是指完备地使用了五种刑罚,一种不漏。
      如果是三刑、四刑,可能就不会称“具”。“具狱”的“具”大概也是如此这般衍生出来的意义。睡虎地秦墓竹简:“其前谋,当并臧次论”,“并”相当于“具”。《后汉书·鲁恭传》李贤注:决狱曰论。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考辨》谓“论在汉代,若其后有斩杀等表极刑之称名,则表示立即处死,概无赦”,举李斯列传为证,可备一说而已。
      《文选》卷四一李善注:“《史记》曰:二世立,以郎中赵高之谮,乃具斯五刑,腰斩咸阳。”已经把这个麻烦的论字拿掉了。 再录一段小说家言: 根据“大秦律”,通盗判五刑,谋篡论腰斩。侍中兼郎中令赵高指示,两罪并罚,依法执行。这一指示让行刑的刽子手着实为难了一阵子。
      
      那五刑是剿鼻、割舌、剁肢、笞杀、碎尸。若先行五刑,碎了尸,便无法腰斩了;若先行腰斩,截成两段,那劓鼻、割舌、剁肢、笞杀都失去了意义。研究了一番,刽子手们才想出一个既不抗命又不违法的万全之策,就是将五刑和腰斩结合起来执行,先劓鼻、割舌、剁肢,笞杀之时,同步腰斩,最后,再慢慢碎尸……(钱宁《秦相李斯》)。

    l***

    2007-03-22 21:27:28

  • 2007-03-22 21:05:21
  •   是的,李思被判处五刑。
    宦官赵高仗恃皇帝嬴胡亥对他的宠爱,专权横行,各地变乱蜂起,宰相李斯颇为焦虑。赵高遂决定摧毁李斯,于是向嬴胡亥打小报告说:“当初沙丘密谋,李斯是重要角色。而今陛下已即位皇帝,而宰相不过仍是宰相,他的愿望很明显,要陛下割给他土地,封他当王。
       另外,他的长子李由任三川郡长,故楚王国领土上的那群盗匪,像陈胜之流,都是宰相家乡邻县的子弟,双方有浓厚的乡情。所以盗匪公然横行。经过三川城下,李由都不攻击。”正巧,李斯与右相冯去疾、大将军冯劫联名上书,请求暂停阿房宫工程,削减边防军的轮调次数,减轻各种苛捐杂税与苦役。
      嬴胡亥阅后,大怒若狂,下令逮捕三人。冯去疾与冯劫闻讯自杀,李斯不肯自杀,独自到监狱报到,嬴胡亥任命赵高进行审判。 赵高审判李斯,苦刑拷打达千余次,李斯不堪刑求,只好承认罪状(即现代的“突破心防”、“坦承不讳”等“自动招认”),李斯所以自诬,因他自信他对国家的贡献和他的辩才,终可以恢复清白,获得昭雪。
      诬服之后,再上奏章,希望嬴胡亥醒悟赦免。奏章呈递上去,当然先到赵高之手,赵高把它扔到垃圾堆里,冷笑说:“囚犯有什么资格表达意见!”然而也使他提高警觉,决定堵塞最后一个漏洞。于是派遣他部下十余位门客,冒充皇家检察官(御史)、宫廷礼宾官(谒者)、宫廷侍从(侍中)之类,宣称奉皇上命令,复查李斯案情。
      李斯以为他的奏章发挥效力,据实回答。冒牌官员回报后,赵高责备李斯不肯合作,再加苦刑拷打。若干次之后,李斯畏惧痛苦,再有人来询问时,只好继续自诬。后来,有一天,嬴胡亥果然派遣亲信前来复查,李斯无法辨识真假,不敢更改口供。嬴胡亥得到报告,感谢上苍说:“要不是赵高,几乎被李斯出卖。
      ” 于是李斯被判处五刑(一、先在面上刺字。二、削鼻。三、砍下双脚脚趾。四、用鞭捶死。五、斩首,剁成肉酱),在咸阳街上腰斩(可能代替鞭死)。李斯死后,屠灭三族。 。

    j***

    2007-03-22 21:05:21

  • 2007-03-22 20:18:50
  • 是腰轧而死的

    J***

    2007-03-22 2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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