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1)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合同的转让和变更: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2)债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五)合同的终止 1。终止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2。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标的物的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答:具体如下(1)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