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济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一)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按幢开立维修资金账户 各申请单位第一步按照《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建账工作的意见》(济房政字[2003]71号)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济南市已售公房明细表》、《济南市已售公房计提维修基金清单》,按幢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依据个人房改售房大表内容填写);第二步持明细表和计提清单(盖章确认)到各单位维修资金开户银行进行维修资金账户明细核对;第三步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给申请单位重新开立维修资金账户(明细到幢),并打印《维修基金楼幢分户账》两联(银行盖章确认)。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1、申请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
2、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示范文本),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拍照取证。 3、书面征求与维修更新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示范文本)。 4、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三)审核及划拨 1、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使用条件的开具维修资金使用审批通知书,按照工程预算70%拨付首付款;申请单位持通知书到开户银行支取首付款。
2、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后,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剩余款项的划拨手续。 (1)维修工程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2)维修费用审核证明(示范文本)和结算发票;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答:申请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示范文本);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 3、业主...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