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部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的相关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驻京、津、晋、沪建管处、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执行。
一、按照建设部要求,我厅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省建设厅随时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三、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我厅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抓紧部署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望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