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划分呢?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怎么划分呢?
同业竞争判断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行公司
答:一般来讲,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主体范围包括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于股权高度分散 的,也应避免与主要股东或其近亲属构成同业竞争。 同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