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相关名词解释?
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相关名词解释?
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2、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投者轮番报价,最后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7、土地资产处置 土地资产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 8、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投资计作国家的股份。
9、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0、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有利于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但被授权企业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
答:1、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