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 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视同提供应税 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答:学员你好,请参照教材P81-82,此题正确答案为DE。A选项,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不是不发生纳税义务,C选项未开具证明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