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地方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书面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解缴税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政策或经批准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向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税额等情况。
5、已申办税务登记但未开始经营或开业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业户,除已办理停业审批手续的以外,必须按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停止纳税申报。 第一类:正在办理歇业、停业手续尚未获批准的; 第二类:停业期间有涉税行为的; 第三类: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没有经营业务收入的。
第四类: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待批复或已获得批准的; 第五类:在经营、业务期间发生亏损、没有经费结余的; 第六类:地方税务征收机关规定不能停止申报的其他情形。 7、经批准办理税务歇业、停业手续的业户,除第七条第(二)点外,可于歇业、停业次月起停止办理纳税申报;停业期满复业的,应于复业后的次月起办理纳税申报。
8、纳税申报方式:目前在我局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取下列纳税申报的方式: 第一,邮寄申报; 第二,电子申报; 第三,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第四,上门申报; 第五,其他方式申报。 9、纳税申报时间、地点:每月10前,在所属税务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答:我国《税收征管法》第52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0条至83条对税款的追征期进行了规定,不同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追征期分为四种情况: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