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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要如何调整?

崔*** | 2017-02-24 16:22:45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2017-02-24 16:23:45
  • 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
     1、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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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
     1、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1+3%)] ×3%。
    
    丽*** | 2017-02-24 16:23:45 49 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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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4 16:22:45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同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被*** | 2017-02-24 16:22:45 51 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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