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不起首付,如何买房?
我的月收入2500,我母亲和父亲加起来大概4000上下,现在在上海有一套住房,这套房子大概在45w上下.母亲有住房公积金,具体多少不知道.家里没什么积蓄,要首付25w肯定拿不出那么多. 现在想买一套70w左右的房子.母亲想把老房子卖掉然后得来的钱付首付,然后再慢慢还贷.但这并不是我的想法. 我的想法是,有没有办法不卖老房子,想办法借钱付首付.那么首付是否可以贷款呢?我用老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用抵押来的钱付新房的首付是否可行? 老房子被抵押的话是否还可以出租?如果可以,每个月出租,大概可以在1500-2000上下的入帐.然后用这房子的租费还新房的贷款. 这种想法能否实现?大家有没有更好的想法?或者我妈妈的公积金能否帮助付首付呢?
你的想法肯定可行 但是有风险 先考虑一下风险 风险在于 你们每个月能还多少 如果利率再提高的话,你们能否承担 说句不中听的话 现在可以老人和你一起还贷 如果老人身体的原因不能还贷 你还有没有办法继续运作下去 如果你的工作或许有些 变化, 以至于减少了你的收入 你还有办法吗 上述是可能发生的风险 现在多想一想 你如果有信心承担上述的风险的话 你就可以考虑实施你的方案了
你的想法肯定可行 但是有风险 先考虑一下风险 风险在于 你们每个月能还多少 如果利率再提高的话,你们能否承担 说句不中听的话 现在可以老人和你一起还贷 如果老人身体的原因不能还贷 你还有没有办法继续运作下去 如果你的工作或许有些 变化, 以至于减少了你的收入 你还有办法吗 上述是可能发生的风险 现在多想一想 你如果有信心承担上述的风险的话 你就可以考虑实施你的方案了收起
你的想法很好,也可行.
你的想法很好,也可行.收起
呵呵.我也想看看负资产有什么好的办法.其实楼主想的就可以了.用老房子做抵押(但前提是老房子有多老.现在还能不能做抵押贷款.一定要去银行问清楚.)然后抵押款做首付.在用新房子做组合贷款(就是用母亲的公积金来做.)然后老房子也可以去出租.也能还清两边的贷款压力.
呵呵.我也想看看负资产有什么好的办法.其实楼主想的就可以了.用老房子做抵押(但前提是老房子有多老.现在还能不能做抵押贷款.一定要去银行问清楚.)然后抵押款做首付.在用新房子做组合贷款(就是用母亲的公积金来做.)然后老房子也可以去出租.也能还清两边的贷款压力.收起
你可以用老房子抵押,办理你 妈的公积金贷款,付首付。然后用买来的新房的房产证抵押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同时你 还可以把老房出租,去以租养房。
你可以用老房子抵押,办理你 妈的公积金贷款,付首付。然后用买来的新房的房产证抵押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同时你 还可以把老房出租,去以租养房。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
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不错的话,是可以进行购买的。因为这样子你将来的税款(契税及大修基金)会少交一点,对你和地产商都有利,但是,如果你以后要退房的话,会很麻烦,那一百元不会有任何痕迹,也就是你会有损失100*平方米的钱的可能性。因为房产商不会给你开那么多的收据,只会按照5900给你开收据。 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说签合同签到5900。你不如索性让他们签到更低。这样双方得利。 但是会有税务局查他们(不会差你)。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证这前是不许交定金的,你可以先私下打听一下,看他们有没有,如没有取得,你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具有法律效益,不能取回 如果是“订金”就可以取回
这样就是房屋买卖的按揭方式,土地是不可以这样的,银行不会同意的,因为没有担保,除非用另一宗价值大大高于本宗地的土地抵押。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追要房屋尾款,诉讼对方逾期付款,按合同规定对方需要赔付违约金,中介公司会完全配合您的工作。
在如今的国度,想要过好日子,不是一定要买大房子,倘若大房子里冷冷清清,我宁愿在小房子里过我的快乐日子。我不是叫你不上进,只是这房价成了剥削老百姓的利器,试想,如果土地是私有的,低价会高吗?不会,因为开发商可以从市场里去平衡低价,低价不高,房价会高吗?不会! 我不是帮开发商讲话。 总之,现在的房地产从宏观上讲绝对没有丝毫的市场经济的成分。 希望这些话对你有用!
出让合同和土地证一定是一个人,要么没办土地证,要么…… 你可以去国土局一查便知
最好别买,新房过户的话要多5.5%的营业税,房主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说不定还是你交,不如买套新的.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不合理。 中介费是中介促成双方成交由买卖各方付的费用,现双方同意致合同未生效,中介不应收取这个费用,但可酌收为该笔业务的开支。
现在的难点: 合同已经签定 开发商办理了销售备案 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几个环节都得重新办理,很难的 比较省力的方法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
一、房子是在结婚后签合同拿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对于共同财产而言无关紧要。 二、现在想离婚,请问我能分割房产么,如果我不要房子是不是他应赔付我钱? 如果离婚依法分割时,是一人一半。如果不要房子对方可以根据房子的现有价值折价支付给对方。(一半价值) 三、还有就是他说当时房产证的名字按照一开始交订金时的协议,只能写他的名字,而不能写我们俩的,他说的有道理么? 这个说法不太妥当,订定合同不是主合同,主合同如果写了一方名字,因为购房合同要进行备案登记,办理按揭等手续,现在合同签订结束以后,在进行变更为两人名字不是绝对不可以,就是手续太麻烦,甚至一些相关的单位也不给予配合,的确挺难办的。
要分清,是开发商建房时无土地使用证,还是房屋无法分割土地使用证。 我觉得是无法分割。如果这样应该是违规销售。
如果是没有取得销售证明而销售房屋,不管是签的认购书还是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违反国家关于房屋销售的规定,就属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并要求赔偿。 如果是其它方面违规,比如一些告知权(如隐瞒抵押情况)等情况,合同有效,但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你好! 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证是谁的,房产就是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工商所办公的地方,属于划拨土地,不能买卖。
我在今年4月份拿到购买商店的发票,但是房子尚未有任何证件,只有合同一份,年底交房并且办理其他手续。 年中准备办结婚证,也就是我会在婚后才能把房产手续办妥,请问我买的这店面跟我婚后的妻子是属于什么关系? 今年4月份拿到购买商店的发票,但是房子尚未有任何证件,只有合同一份,年底交房并且办理其他手续。 在法律层面,你只有合同一份和购买商店的发票,但这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开发商都要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一旦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商就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尔后经过一段办证时间购买人才能取得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簿一致的房产证书。所以,只要已经全面支付全部款项后,在等待办证过程中,那么,你已经取得该房产。这样在年中办理结婚证,从该物权取得的时间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是你婚前财产。与他人没有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