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在筹备一个分公司,并招来一个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大小事情。今年年初我被该分公司招纳,在筹备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于分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月工资 缴纳社保。但是在5个月后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筹备不起来,遣散了我们(包括分公司负责人)。并不帮我们补... 某集团在筹备一个分公司,并招来一个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大小事情。今年年初我被该分公司招纳,在筹备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于分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月工资 缴纳社保。但是在5个月后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筹备不起来,遣散了我们(包括分公司负责人)。并不帮我们补交社保。请问在这筹备公司的5个月中,社保该向负责人要取还是向集团要取? 展开
这是你的社会经验不足造成的
口头承诺 没有用的 你现在找人都找不到了
当初领导承诺这些 你可以让他给你出个证明的 让集团给盖章
或是先把你当成集团的员工招入 在集团内发工资交社保 等分公司成立了设立了社保账户再把你转到分公司就好了
你现在向负责人或是集团要这些 没有用的 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 劳动监察部门就立不了案帮不了你
以后吸取这方面的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