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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合同未交社保
我于06年3月进公司,直到07年11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合同,这段期间没有为我交社保,请问这样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吗?还有未签合同是否可以按新劳动法来要求公司补偿?新劳动法对未签合同是如何规定补偿的?
"新劳动法"应该是《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还是实行的, 你在去年11月就签合同了,所以不支持你要求公司补偿,08年1月1日后不签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06年3月开始的社保,但你要有确凿的书面证据,因为公司不愿意补交的话,只有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傅***
2018-01-24 06: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