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我在一家总公司在北京的上海分公司工作,但分公司一直未为我们交社会保险,2010年5月上海分公司被总公司注销,总公司也倒闭了(实际变更了公司名称),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总公司解除原有分公司的职务和权力)又成立个独立的新公司,为此原来未离职的8位员工为了保证原来的社会保险方面的利益,没有与独立法人地位的新公司签合同,老板威胁我们说,不签新成立的公司合同,就不发工资,不补保险,我们现在和老板僵持着。请问,我们怎么进行劳动仲裁最好。
变更名字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变更名字后的公司赔偿,建议你们集体诉讼。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