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法衔接办案情况通报机制?
什么是两法衔接办案情况通报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衔接工作办 案情况通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1〇日前向同级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上一季度查处、移送案件的情况和数据;公 安机关每季度应向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上一季度 受理移送案件、立案以及撤销案件的情况和数据;人民检察院每季度应向同级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通报上一季度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案 件的情况和数据;人民法院每季度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通报上一季度受理、审理移送案件的情况和数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 关对于上级督办和本级提办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情况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 上述所列办案情况通报应当同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答:《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是健 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统一、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第一,完善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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