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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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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营改增”后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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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02 16:12:0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 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
     
    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 义务人。
       三、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 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X 3 %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 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X费率 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 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文4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 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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