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作废的发票误认证怎么办?
对方已作废的发票误认证怎么办?
《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1、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问:上月增值税进项发票我方已认证,对方却误作废了,我方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参考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四、《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加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