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公司给个人的谢礼是属于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即我们通常所讲的“其他所得”) 根据您的表述,从税法界定的个人所得的范围来看,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介绍服务”,因此,甲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纳税人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征收窗口办理申报缴税手续,最好别带现金,带银联卡刷卡缴税。
答: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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