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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后,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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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后,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好评回答

    2007-07-03 18:21:32
  • 原来吧!我也想过“买份保险就自杀”可我不懂保险,也没好意思问别人(我这人比较腼腆)。
    后来就学保险,了解保险,现在,我却在做保险,也就不敢死了。
    您想啊!我要是死了,谁为我的客户服务啊!我可不能把这些善良的人推给那些比我差的代理人。决不!
    所以我不能死!至少现在还不能死!
    我的目标九十岁。我想到那个时候,他们才会原谅我!

其他答案

    2007-07-02 09:58:51
  • 为什么会想到问这个问题?两年内的不予理赔,超过两年的可以赔。
    
  • 2007-06-28 17:09:05
  • 两年内是不赔的,两年后也得视情况而定。
  • 2007-06-28 15:17:45
  • 我们公司是两年之后的给予理赔的。
    我曾经想过自杀,只是想了一下而已,因为当时真的是倒霉透了。我当时就想先买份保险,然后至少家里还有赔偿。
    真的自杀?我可没有勇气。
    生活还是很美好的。
  • 2007-06-27 22:46:39
  • 一般都是买了两年后自杀是可以理赔的,不过也要根据情况来定的,哈哈,如果你要自杀的话,告诉你买保险不合算,如果情况鉴定保险公司到时候不赔就不好拉,所以别自杀拉,靠自杀赚钱,别想了,
  • 2007-06-27 21:26:31
  •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赔付保险金,但要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距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超过两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理赔。
  • 2007-06-27 21:19:28
  • 肯定不给赔.
  • 2007-06-27 21:12:58
  • 1:根据《保险法》和《条款》规定:投保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 2007-06-27 21:12:16
  • 靓女,你不会是想自杀吧~~~
    千万别啊,那样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
  • 2007-06-27 21:12:00
  • 好像是两年之内自杀不管,超过两年就赔。朋友你不会想不开吧,千万别做傻事。千万不要让你的家人难过。
  • 2007-06-27 21:10:32
  • 当然不理赔了。这是常识。
  • 2007-06-27 21:09:59
  • 自杀条款是寿险合同条款之一,即规定自杀不属于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退回已缴纳的保费(可以计息或不计息),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此外,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把自杀这一除外责任限制在2年内主要是为了减少逆选择,防范蓄意自杀者购买人寿保险。
  • 2007-06-27 21:08:13
  • 如果是投保二年内的,不予赔偿。
    如果是投保时间超过二年的,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2007-06-27 21:06:12
  • 要分险种,有的险种自杀是可以理陪的,一般是定期死亡保险,但需要保单生效后两年才可以,养老类的医疗类的都不会理陪的
  • 2007-06-27 21:04:05
  •   长期以来,各大公司的意外险都将自杀置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其实,保险公司是否完全将自杀列为免责范围,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案例回放
      2006年4月11日,重庆人黄广群在沈阳飞往昆明的南航某航班上自杀身亡。
      警方在进行死因调查时意外发现,黄广群生前购买了4份总保额为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黄广群死后,其160万元的保险何去何从随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黄广群在登机前所购买的4份航意险,保单上并没有指定受益人。这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赔付160万元,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赔付。
         对此,当地航空公司表示,该旅客是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自己有辨别的能力,如果在飞机上自杀,所购买的保险将得不到理赔,航空公司也将不会对死者作出赔偿。而重庆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死亡原因鉴定决定是否赔付。最终,黄广群被警方鉴定为自杀,他的家属也未得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赔付。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的决定无可置疑。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比如某公司的"短期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在"责任免除"一项中,第二条就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黄广群的自杀出于其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他投保的航空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据介绍,几年前我国也曾发生的一起空难,事后查明是一位购买7份意外险的乘客的主观肇事,该投保人也未获得任何赔偿。   业内声音   保险理赔专家同时指出,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候保险人遭受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金。
      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如果投保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其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保险公司也应给予赔付。   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
      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但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2007-06-27 21:04:00
  • 两年内自杀没得赔
  • 2007-06-27 20:58:57
  • 那要看你买的什么险种。每份保险都有详细的合同条款,详细说明什么情况可以获得赔偿,什么情况不给予赔偿。
    难道你想自杀吗?千万别!生活多美丽呀!保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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