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 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请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这里的比例是等于保险金额除以保险价值吗?但好象少了一个参数?还是理解为实际损失除以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两个不同的内容?谢谢!
定值保险(人寿等)、足额保险、超额保险,因为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是按照保险价值或实际损失赔偿的。在财产保险中的计算公式为: 全损赔偿=(保险价值-残值) 部分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额-残值) 不足额保险中(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的计算公式为: 全损赔偿=(保险价值-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额-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中,保费相对于足额保险要交的少一些,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要乘以[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这部分。
保险金额除以保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