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惠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4.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指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登记证、代表证。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5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答: 办理条件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取得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详见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二)申请者须为外国(地区)登记注册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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