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②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5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