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康乐成长则享受的主要保障责任是什么?
则享受的主要保障责任如下: 1、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608.9元(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30万元(保险金额)。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前述“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