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事业单位职工换特病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此处讲的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构成花样繁多” 示例为专业技术类9级实职正科级干部,正高职称。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2420)、薪级工资(¥2151); 国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