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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找那些部门来帮我们解决此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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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找那些部门来帮我们解决此事情呢?

我居住于广州市龙津西路逢源正街的某套房子,该房子一共有3个人住(户口也是3人),包括原承租人、本人和我的姨妈。该房子所属的派出所是多宝街派出所。现居住的房子在1983年时被广东金属加工厂征地拆迁重建的单位宿舍,我们是拆迁之前的原住户。当年在拆迁时该单位答应所有原住户在房子重建后可以回迁,因此1985年年底我们所有的原住户都回迁了。但事隔25年后,原承租人去年年底因病过逝,该单位以其他人(我和姨妈,该房子的另外2位住户)不能继续承租为由拒绝与我们签约,要求我们搬走,我们现面临没有地方居住的困境,请问该找那些部门来帮我们解决此事情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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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8 11:52:19
  •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办目前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两种保障房,或能帮您解决住房问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600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净值7万元以下;(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如果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请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索取表格填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净值11万以下;(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请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如有疑问,请致电83192727、83334718,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汨***

    2016-05-18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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