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是主险,不应该是附加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计算依据是生命表和发病率的统计,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重大疾病是可以重复投保的,保障的是人的生活质量不应生病而下降。疾病的诊断证明也是可以重复开的,仅证明所患疾病,多家理赔不受影响。 但如果您保的是某险种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这个保险是费用报销型的(一般比较便宜),费率计算方法依据平均住院医疗费用,所以不可以重复投保,不能因得病而发财。
基于这个保险原理(也是国际惯例),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向你要原始单据,如果一家公司理赔金额不足,你可向保留原始单据的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分割单。 发生理赔事项,你应该首先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保单上一般都注明了),而不是找业务员,以免影响保险公司对你的服务时效。
补充关于社保赔偿问题:社保医疗其性质也是费用报销型的,如够你同时拥有社保和商业保险,建议你先到社保理赔,社保限制条件比较多,社保保留原始单据后,会向保险公司出具一个他报销的情况(也就是理赔分割单),然后再找保险公司。
如果是患重大疾病的话,医院开出诊断证明,各保险公司核实后,就可以理赔。 如果是平时的住院小病的话,可以拿出单据,先到任一家公司进行理赔后,开出分割单再去另一家公司进行剩余的理赔就好了。
找你的代理人办理代理理赔!这还用你操心吗,要代理人是干吗吃的!挣你的钱不给你干活!
你附加重大疾病险,一但生条款规定大病,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赔付.和社保不冲突.你若办理附加短期住院报销型,只能有一家先报销,余下有另一家保险公司报销.
一般来说,保额不足医药费的话,可以先由1家理赔后在单据上盖章标注已赔付金额,然后可以去第2家索赔余额;如果保额超过了医药费,那么只能在1家索赔了。 其实没必要这样投保的,你可以选择1下,只保留1家就可以了。我个人比较反感很多公司的这个规定,分明是强行搭售寿险,还是友邦好,产品都是单一的,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自行搭配,不必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