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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参加保险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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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参加保险有什么规定?

私营企业参加保险有什么规定?

好评回答

    2005-11-15 12:03:52
  •   私营企业参加保险的规定:
    (1)社会保险登记: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9号令,私营企业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B、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C、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A、私营企业必须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B、每月15至20日,缴费单位填写《江苏省扬州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将参保职工实得收入填入花名册备注栏,作为申报社会保险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如低于市区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按60%申报,目前每月为529元,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目前每月为2645元。
       C、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缴。 D、私营企业办理申报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即可缴费,缴费单位于每月1-10日到主管地税部门主动缴纳。
       E、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 (3)养老保险费年限的计算: A、凡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按月累计逐年相加,计算为养老保险年限; B、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流动到私营企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前后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4)享受养老保险条件、待遇: A、凡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B、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省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
       C、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和其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付清,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D、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可享受市属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的正常调整。
       E、劳动者在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余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5)退休养老手续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可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同时填写《扬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由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科填写有关退休表格,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其他答案

    2005-11-15 12:18:44
  • 其实两种方式的利率相同,计息的时段也都是当月或当季,不存在优惠之分,主要考虑本人当前与预期的收入状况。当期收入较高则采用等本,预期收入较高则可考虑等息。提前还款目前北京尚不收费用。 
    
  • 2005-11-15 12:07:39
  •   私营企业参加保险有什么规定?
    --------------------------------------------------------------------------------
    私营企业参加保险的规定:
    (1)社会保险登记: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9号令,私营企业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B、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C、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A、私营企业必须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B、每月15至20日,缴费单位填写《江苏省扬州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将参保职工实得收入填入花名册备注栏,作为申报社会保险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如低于市区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按60%申报,目前每月为529元,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目前每月为2645元。
       C、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缴。 D、私营企业办理申报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即可缴费,缴费单位于每月1-10日到主管地税部门主动缴纳。
       E、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 (3)养老保险费年限的计算: A、凡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按月累计逐年相加,计算为养老保险年限; B、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流动到私营企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前后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4)享受养老保险条件、待遇: A、凡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B、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省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
       C、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和其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付清,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D、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可享受市属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的正常调整。
       E、劳动者在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余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5)退休养老手续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可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同时填写《扬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由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科填写有关退休表格,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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