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是如何防范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 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 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为防止持卡人出现恶意透支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笔者建议:一是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的防范信用卡犯罪意识教育。明确发卡人员责任,界定发卡人员权限。二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为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根据申领人的资信、有效证件、还款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批把关。发卡后,发卡行要经常检查持卡人账户余额,定期对持卡人进行回访,定期向有贷款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及时获取持卡人的变动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催收制度。一旦发现持卡人超过透支限额或有恶意透支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及时冻结余额账户,有效控制持卡人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建立持卡人信用共享系统。发现有不良信用、恶意透支行为的,银行间相互配合将其打入“黑名单”,并依据法律条款诉讼法院,切实维护发卡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答:笔者近日在苏北某市经侦部门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置个人信用于不顾,持中行、农行、工行等多家金融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充分利用发卡行在管理上的漏洞,持卡消费、购物、取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