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叫保证金或单证押金,要看情况。如果你与保险公司属于雇佣关系,签定的是劳动合同,那么保险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回不该收取的押金。但如果你与保险公司属于代理关系,签定的是劳务合同,那么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当你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况,保留继续追究的权力。
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
四、规范押金管理制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以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向保险营销人员收取押金的,应当征得保险营销人员的书面同意,并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约定押金金额,明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与退还条件,不得因约定以外其他理由扣减押金。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向保险营销人员出具押金收据,加盖公司印章,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单独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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