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交强险是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因此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同时,也规定了交强险保险单必须是在缴纳全额保险费之后才能够出具。 2、交强险保险单号码具有独立性。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出具,因此编号具有唯一性。交强险保险单需要使用保监会统一规定的样式,不能用商业保险单或者是其他形式代替。 3、交强险保险单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留,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注册登记或检验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统一要求,不使用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已实现“见费出单”的地区或公司,可不使用财务留存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