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比较复杂。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退房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退房理由和依据把退房纠纷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照约定退房,即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明确需要买受人可以退房,例如,开发商设计变更、逾期交房、面积差异处理等等,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就可以依照此条约定主张退房。 另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退房,简单说,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或者发生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这些为法定退房事由,例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国家政策变更导致依照约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有严重欺诈、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行为等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退房。即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如果前两种事由都没有发生,那么只好考虑无理由退房,即违约退房,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此种退房方式也需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退房条款,如果没有,是不可以主张无理由退房的。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情形下的退房权利: (一)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三)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四)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五)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商品房退房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退换,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并且由于退房程序比较严格,所以办理起来非常麻烦。如果我们对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也不熟悉其办理流程,那么最好委托给专业律师,省时省力,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的“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满足一些条件时退房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们通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及违规;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有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防水有5年质保,但漏水一般是不可能退房,要求维修,同一地方维修两修不好,可自行找人修,费用开发商出,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国家规定楼与楼之间一定要有距离,约在20到30只间,你可以具体问一下,有关部门,去百度搜一下.如果他超过国家规定那就就依照法律可以起诉.
两栋楼之间的合理距离叫"日照间距",与当地纬度有关,具体数是多少,要去问当地规划局.它是用房屋高度的一个倍数来表示. 合理的原则是,在冬至日的中午,应该能有一小时的日照时间. 可到规划局问问,如果经核查,确能达到上面说的要求,就不成问题,你也没有理由去抗议了.
政策方面:你可以到行政服务总汇二楼房产局(迎宾路178号)问问,又可以到江海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蓬江大桥)去问一问。 楼价方面:市区1500-2500左右,
北京允许使用权房产差价置换. 置换的补偿款由个人收取,需要到双方房产的产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至于差价补偿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各个产权单位对办理换房的收费标准不同,不会很高. 置换之后房产的承租人即进行变更.
宣武区和崇文区拆迁怎么样?前门地区还没拆迁吗?怎么规划啊?
只要合同还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改,盖开发商的更改章即可,也可以重新签新的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要到交易中心更改,有的地方收取更名费。
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房地合一的。 问一下同一城市同一个区的别的房子,如果都没有土地证就没事了,如果有的有你就不要买了。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你直接到北京市建设局和朝阳区建设局的网站去看看,这样会找到真正适用的法规政策的.或者先大概咨询一下文号再去找.
首先你要看有没有房本, 再核对一下身份证, 然后再谈合同的问题,合同中一定要说明各种的费用谁出,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物品要是损坏了由谁出钱,等等。这些东西都在协商。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 管理资料|行业资料|天天更新|迅达资料.. 全部资料栏目 热点新闻 资料名称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所属类别 房地产综合资料 整理时间 2006-5-24 13:08:...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本资料是收费会员资料,下载本资料需要扣除计点会员帐户 19 点,如果是VIP会员下载则不需要... 46K 2007-11-8 - 百度快照 上的更多结果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首先你要看一下这个开发商是否可靠,这点在你买房子之前应该就调查好了,所以如果可靠的话就不会把钱卷走,另外,办证税费是应该业主自己负责的没错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网上搜下110 在出来的第一个网上问问 那里有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是在线交流的,给你免费的详细的相关的二手房的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买卖双方承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穗价[2003]1号 买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买卖双方承担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买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自住满5年且是唯一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住宅未满2年全额计征营业税,已满2年免征。其他按转让收入与上手发票的差额计征,不能提供发票全额计征。 卖方承担 土地出让金 • 按照房屋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 私人住宅按10%计收,私人非住宅按50%计收。 • 交易一方是单位的按50%计收。 •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 卖方承担
理论上新房子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一般不会委托中介来代为销售。<br/>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通常是中介作为代售,最后还是要开发商那去签约的。<br/>新房子,当然是指一手房。不是二手的。<br/>国家有规定,这样的房子交易一定要在交易中心的网站上备案交易。<br/>如果她们签署的合同是正规的合同,哪怕是期房的预售合同,也应该获得交易中心的预售许可。<br/>也就是说你这边跟他签订合同了,交易中心的网站上就应该现实出来你的成交记录了。<br/>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你最好自己看清楚,包括双方违约的责任。即使你不会违约,开发商也许会通过文字来规避她们的责任,比如不能按时交房拉,房屋的一些其他费用到时候交房的时候结算来。<br/>如果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的面积不符合,通常是会无端端的多出许多面积来,让你继续支付多出来的费用。<br/>这个你都要在合同中看清楚。<br/>然后要写明,合同必须是在房产交易中心实际登录生效的。
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br/>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该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违约金。<br/>支付了违约金,不代表着就取得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权利在守约方手中。
是的,房产证才可以证明你这个房子的性质,只有非住宅的房子才可以办理公司注册的。xiongzhong88@hotmail.com
1、如果你在转租前没有取得原房东的书面许可,原房东可以你擅自转租为由,要求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br/>2、你现在比较被动,建议你与房东协商,争取房东同意你转租(例如:适当增加一些房租)。
转租门面这个我最清楚不过了~~~~我每年把门面转来转去最少7,8次.....<br/><br/>1,转让是必需经过业主的,否则转让无效~~~~<br/><br/>2,房东有不继约的权利,法律并没有说多少天,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样写明的,如果房东不续签,那么你们这个门面就要被收回去了,那么你的转让费就用全亏了~~~<br/><br/>3,因为你们私底下转让,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那么根本上就不算正式的转让,所以房东的对口人实际上还是丙方,而并不是你,就算是和房东续约合同,也是房东和丙方续约,而并不是同你续约~~~<br/><br/>4,合同法没有这项规定,如果房东不续约,是不会赔你任何费用的,(如果和那种开发商签的合同,人家在合同那还会硬性规定一条,门面一切的固定装修,临走时不得拆除与破坏),但是你们这个不是很专业,我想应该没有写到这一点,所以万一他不租给你了,你只可以把所有东西破坏了再走~~~<br/><br/>5,转让门面是存在风险的,你转让门面之前你要必需意识到~~~<br/><br/>6,其实这种情况,想解决也不是很难,主要是看房东的意思,其实房东只不过就是想加租金,这种事情我遇得太多了,通常给他加一点点租金就行了,这个主要是靠你的谈数技术,基本上房东收回门面也应该是出租,如果你和对方出相同的租金,房东一般都是先签给原租户的,总比好过整个门面丢了~~~~<br/><br/>我不知道你们那个门面的位置还有其它的怎么样,我转一个门面都是5万左右(空门面)这个关键就是靠你们怎么谈罢了........千万不要和房东的关系搞差了~~~<br/><br/>可能你的口材不太好,这种事情如果对于我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若没有过户,则可以认为买卖行为并未完成。你若起诉证明房屋已卖 只怕证据不足,证人的作用力是不大的。若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未付押金和租金的合同,依合同约定的规定处理,也可以届时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br/>完全可以
你们有合法经营权,但是转让的话,是必需通过业主的,一般不可以私自转让的~~~因为转让相当于过户,是要到业主那里过户的,但是你们可以转租~~~也就是原来是1000租进来的门面,转租出去租1500元,赚取从中从差,在合同期内,如果业主收回你们的门面,他就要赔钱,但是合同到期了,业主是有权收回门面的~~~
两年合同期满了没? <br/>期满了的话,如果甲方要求提高租金,而你不同意,双方达不成合意,那么你就别签了。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br/> <br/>如果两年的合同还没期满,而他要求提高租金,这是对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他也拿你没办法,你可以拒绝。他要是硬来的话,你可以请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br/> <br/>注意,是否合同到期?如果期满了,要求
中建长清湖和山师签约应该在4月份,以后房价应该会涨。
可以退回租金,但是你这是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租金应该不会退还给你100%的。
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约定的条款中说明房租的数额,房东则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拒付。
如果转租给你的人他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他有权限转租则你们所签的转租合同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合同,便你的押金按原合同来讲是没有退的.
但我咨询了一些本地的房地产,他们都说可以的 <br/>那你委托其进行代理了! <br/>谢谢解答!! <br/>但我有疑问: <br/>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而确立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减,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 <br/>不可以依据第114条规定进行索赔超额损失吗??